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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建设厅关于启用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办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9    点击次数 :482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政务服务机构(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机构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

        为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 ,实现全省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综合受理 、同标准办理 、全过程监控 、“好差评”闭环。根据省委改革办、省建设厅、省大数据局《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2.0改造升级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1〕135号)要求,我厅已组织建成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办理系统(以下简称“招投标事项办理系统”) ,并通过了省大数据局的统一验收,经研究定于2022年1月24日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委托招标合同、招标合同 、中标合同等)备案、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建设项目邀请招标认定等4个事项。

        二、登陆方式

        “招投标事项办理系统”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入口登陆。

        三、办理流程

        招标人登陆“招投标事项办理系统”选择办理事项,上报工程项目相关信息;系统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自动提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各地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相关数据,经审核后办结。招标人可在办件信息模块查看办件详情 。

        四、相关要求

        (一)“招投标事项办理系统”启用后,各市、县(市 、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招标投标政务服务办理事项一律停止受理。

        (二)各级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审批部门要统一思想 ,集中力量,落实专人负责 ,严格按照要求和标准进行事项审核工作。请各设区市招投标监管部门于2022年1月20日前统一汇总所属县(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招投标政务服务事项审批人员名单(必须是在岗在编人员)(详见附件1) ,通过浙政钉报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招投标室丁锋 。

        (三)“招投标事项办理系统”运行期间,各级事项审批部门及使用单位对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招投标室以及建设运营单位,以便尽快优化完善。

        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571-81050843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招投标室联系电话 :0571-88053260

        技术支持电话:15041248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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